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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

(编辑:丽水学院 日期:2016年07月08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浙能监【2016】11号)的要求,丽水市能源监察大队将对丽水市行政机关办公大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监察,督促落实夏季室内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的规定,并对不合格的单位令其整改,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现将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浙能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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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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