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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编辑:丽水学院 日期:2016年09月14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适合自己成才的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16〕14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突出以学生为本

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实行适度调控

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在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实行适度调控。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申请、选拔、批准等程序,各专业学生控制人数及相关规定,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均在校园网上公开。

4.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只允许转入;高职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转入;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三位一体”等特殊类型招收的新生不能转专业;跨类不能转专业。

5.在校生参加新生转专业的,须降入2016级相应专业学习,在申请转专业的人当中,高年级优先转入。

6.文理兼招的专业,如果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控制的转入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文理比例确定文理科转入人数。

7.申请的学生可以填报1至3个专业,转入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原则处理。

8.单科成绩受限的专业按“2016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执行,专业体检受限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见附件5)。

二、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1.学校在校园网公布《2016级新生拟转专业人数控制一览表》(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学巡查反馈意见,今年严格执行转专业控制人数,以保证教学质量。

2.要求转专业的新生须填写《丽水学院2016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招生办领表和交表。

领表和交表时间:9月20日至9月24日14:00前,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领表和交表地点:教务处(西校区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2271179)。

3.申请转入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各专业的新生,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9月25日上午8:00到西校区1号教学楼报到面试(面试方案见附件3)。

申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新生,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9月25日上午8:00,地点:东校区教11E幢203室。(面试方案见附件4)。

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4.申请人数超出专业控制人数的,均以高考录取成绩作为选拔标准,分数高者优先;如最后几名高考分数相同,则全部予以转入。各省高考总分不同的,统一折算为满分750分。

5.经学校研究审批后,于9月27日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9月27日下午5:00前到转入学院的教务科报到。

7.各二级学院在9月28日上午11:00前,将新的班级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教务处马亚平老师处。9月28日教务处完成教务系统内新生名单调整。

8.9月29日获准转专业的新生重新选课(没变化的公共课不需要重新选课)。接收的二级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选课指导等工作,帮助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9.新生军训及10月7日前(含7日)的课程一律留在原录取专业(班级)学习。10月8日,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开始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附件:1.2016级新生拟转专业人数控制一览表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2. 丽水学院2016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行政楼102室招生办领取)      

3. 教师教育学院2016级新生转专业面试方案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4. 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学前教育专业转专业面试方案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丽水学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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