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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方案征集启事

(编辑:丽水学院 日期:2016年04月09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贯彻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15〕5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计、印制。经研究决定,现向校内外公开征集丽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具体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学士学位证书设计美观,简洁、醒目,能够体现丽水学院特色和文化底蕴。

2.含有丽水学院校标或中英文校名等标志性元素。

3.证书尺寸标准:长29.7cm,宽21cm

4.证书内容:学位获得者信息、学科专业名称、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等6方面的信息(注意不得使用国徽图案)。

5.同时请附上学士学位证书外壳的设计方案。

6.要有标准色的色标和各种元素的具体尺寸、位置,并附设计创意说明、色彩文字说明和成稿效果图。附设计创意说明、色彩文字说明和成稿效果图。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

三、提交方式:

1.邮箱:jwc@lsu.edu.cn

2.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 丽水学院教务处(注明:学士学位证书征集),邮编:323000,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审方式:

组织专家对学士学位证书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3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在丽水学院网站、丽水学院官方微信上公布,在征求全校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入选建议。

五、奖项设置:

每件入围作品奖励3000元;最终入选作品另奖2000元。

六、其他说明:

1.凡是入围和被采用的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丽水学院所有,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使用场合和方式。

2.应征作品的标志图案和相关内容等具有独创性,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不得抄袭其他高校已有学位证书等。学校不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一切责任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3.来稿不退,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启事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如果需要了解丽水学院的有关信息,请登录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

 

附件1:丽水学院校标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附件2:丽水学院中英文标准字样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附件3:原学士学位证书样品

 点击可下载或浏览该文件   

 

 

丽水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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