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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

我校举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台州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11月7日上午,我校在椒江校区第一会议室举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校纪委书记金先龙出席并讲话;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江岳军主持;11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金先龙书记指出,廉政谈话是提任程序惯例,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在于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勤政廉政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的最基本要求。
    他对我校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履职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在座各位是学院或部门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定要查处,绝不姑息。
    二是要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
    三是要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监督权力,要严格按照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而怀有抵触情绪;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同级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做是为难自己而怀有戒备之心;自觉接受下级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尊重而怀有反感情绪;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切实履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三重一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是要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首先要加强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结合个人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金书记勉励在座各位在新的岗位上要开拓进取,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政绩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不辜负组织和校党委的期望。
    江岳军处长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这次廉政谈话,认真领会,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尽快适应新岗位,认真履职,廉洁奉公,确保政治上的安全,努力做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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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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